保定女子職業中專公共安全預案
保定市女子職業中專學校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學校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加強和規范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管理,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安全總體應急預防案》、《河北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基層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和《保定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校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我校各處、室、部和教研組發生的各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以及需要由市教育局負責處置的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對工作。
1·4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分類與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公共安全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含外籍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分恐怖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2) 公共衛生事件。突然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含外籍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衛生事件。
(3)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火災、擁擠踩踏、校園重大交通事故、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及其它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故。
(4)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地震、雷擊、冰雹、大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5) 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發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關聯,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對此,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 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5 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中,學校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2)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學校各部門要增加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并將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預防工作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環節,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學校成立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在校領導的統一指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部門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處、室、部和教研組的主要領導是維護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4)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部門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學校的快速反應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各部門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 區分性質,依法處置。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6)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領導精力、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學校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主管和分管相關工作的校領導
成員:由校辦公室、保衛處、后勤處、教務處、學生處、培訓處、就業處、招生辦、幼兒園、工會、團委等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辦室和保衛處。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學校內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教育局請示報告。
2·2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承擔日常工作,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報領導小組;督導、檢查各部門落實突發公共安全處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經驗和做法;督促各部門根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3專家組
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應急工作的各類專業人才庫,并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法律、消防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專業人才庫和專家組的成員由有關部門熟悉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恢復重建及相關法律知識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學校突發公共事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為應急管理提供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并在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人才庫和專家組的建立和管理由校辦室負責。
3、應急處置
各部門要建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快速反應、應急處置、信息報告、信息報告、善后恢復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信息報告要求
(1) 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部門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本部門報告,不得延報。學校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市教育局,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2) 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 直報:發生Ⅰ級事件,在請示校領導后直接報市教育局。
(4) 續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學校發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有關部門部門報告。
3·2信息報送形式
(1) 緊急電話報告。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電話報告(有條件的,使用保密電話或加密傳真)各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報學校辦公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部門保持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辦公室接到信息后,盡快通知相關部門和工作組辦公室。
(2) 緊急文件報送。突發公共事件執行電話報告后,接報單位,接報人應當即書面正式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報校辦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按照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開展工作。重大信息,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校領導意見,報告市教育局有關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領導意見,編發信息專報,報告市有關部門。
3·3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 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 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 事件部門、學校和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4) 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 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 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3·4預防預警要求
3·4·1在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到實處。
3·4·2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實踐技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3·4·3做好應對學校各類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準備工作,保障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
3·5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部門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職責和規定的程序啟動相關應爭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6應急響應
對依照本預案和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需要由學校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根據學校主要負責人或主管負責人的批求,學校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處置建議,經學校主要負責人或主管負責人批準后,啟動學校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3·7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有關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和傳言。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上級部門發布簡要修訂稿,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續發布工作。
突發事件的信息應當通過本地的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有關政府網站,以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發布。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4·2物資保障
學校建立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資儲備,保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物資充足。特殊應急物資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4·3資金保障
學校應急資金納入學校統一財政預算。
4·4人員保障
學校組建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指揮部門要求及時調整成員組成。預備隊主要由安全保衛、醫療衛生和維護穩定工作等方面人員組成。
4·5培訓演練保障
學校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4·6其他保障
涉及到醫療衛生、交通、治安維護等方面的保障,及時請示當地政府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5、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5.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等級標準原則按照《國家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同時,從學校實際出發,根據性事件的突發緊迫程度、形成規模、行為方式、激烈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
5·1·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人員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行業性的連鎖反應,已經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以及視情況需要作為Ⅰ級對待的事件。
5·1·2重大事件(Ⅱ級):人員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膨脹并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校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游行、集會、靜坐、請愿等行為,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以及視情況需要作為Ⅱ級對待事件。
5·1·3較大事件(Ⅲ級):單個突發事件引發連鎖反應,校園內出現各種橫幅、標語、大小字報,有關事件的計論已攀升為校園熱點總題,引發師生在校內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響和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群體性事端;以及視情況需要作為Ⅲ級對待的事件。
5·1·4一般事件(Ⅳ級):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邊鎖反應引起聚集,群體性事端呈萌芽狀態。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校園內或校園網上出現在大小字報,呈現可能會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以及視情況需要作為Ⅳ級對待的事件。
要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以不斷調整應急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
5·2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發學校范圍,在事態擴大,依靠學校力量無法平息的情況下,除按照Ⅳ-Ⅰ級事件響應程序外,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派遺警力進校,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沖突加劇學生受傷。學校立即啟動預案,指導事發部門在當校領導的領導下,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適時組成工作小組,迅速深入事發現場,靠前指揮,果斷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報市政府。必要時學校領導小組派出專人赴現場指導、敦促和調查。
(2)一旦學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學校要派人勸阻,如勸阻無效,要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維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還要及時請公安部門到現場協助做好工作,防止學生出現過渡的違法行為。學校要進一步動員和發揮黨政工團組織及黨政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輔導員隊伍和學生會以及學生黨員骨干隊伍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師不停教、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加強校園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3)如公安部門采取了堅決制止措施,學校要積極配合,組織干部一步勸說學生離開現場子,保證學生安全。如學校必須做出處理學生的決定時,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學生,促進事件到盡快平息。
(4)必要時,由學校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報請市教育局,啟動市教育部門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針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處置大規??植酪u擊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執行。
5·3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若事件已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級事件響應程序外,學校負責人及時深入事發部門,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對在群體性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報請公安部門對其進行嚴格控制和監視。學校啟動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領導、班主任要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的教育疏導工作。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的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必要時學校應急工作組派出專人赴現場指導、敦促和調查。
5·4較大事件(Ⅲ)級的處置
事件爆發后,處于局部聚集狀態進,除按照Ⅳ級事件響應程序外,學校有關部門應立即向學校應急工作處置工作小組報告,學校應急工作處置小組立即研究決定啟動工作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教育行部門,并根據事件引發原因,通知與直接有關的部門負責人及其主管校領導到場,對大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總題,馬上依法、及時、妥善地加以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處理的,通過學校行政人員和班主任學生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學生及時了解事實真相,盡快實現思想轉變,理解和支持學校的決策和決定,與學校保持一致,并對聚集學生進行分隔、疏導和疏散,恢復正常秩序。
5·5一般事件(Ⅳ級)處置
學校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加強校園巡查和監控,發現不穩定因素苗頭時,及時報告,并進行緊急處理,發現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傳單,對張貼者立即予以監控,確定其身份,分別情況予以處置;并對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迅速清除,防止擴散。發現突發事件的苗頭時,學校有關處(室)、保衛處人員和相關班主任立即趕到現場,負責組織以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取證;并通知相關部門有時解決,消除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
5·6善后恢復
學校在后期處置工作中的重點是盡快查清引發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決引發群體事件的實質性問題,盡可能滿足師生合理要求,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恢復校內正常秩序。
5·6·1屬于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情感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后期處置工和重點是: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組織師生學習中央有關文件,開展法制教育,保護師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思流潮,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及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5·6·2屬于校園及周治安環境造成意外及人員傷亡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對事件故中傷亡的師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當地小組協調下,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校園邊存在的各類隱患,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5·6·3屬于校內體制改革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及時解決師生的困難和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落實;對要求合理、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關心和安排好有困難的教職工、離退休教職工的生活,審慎處理好后勤社會化改革、校辦企業改革制中的人員安置問題。
5·6·4事件結束后,學校要敦促各部門總結教訓、加強管理、整改隱患、穩定局面,防止相關事件反彈。學校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反思事件發生的原因,對事件處理中的經驗、不足和教訓中以總結分析并報學校處置工作組。處置工作組校辦室進行匯總整理,起草總結分析報告,經校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教育局。
6、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將事故災難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分為Ⅰ級-Ⅳ級。
6·1·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6·1·2重大事件(Ⅱ級):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的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6·1·3較大事件(Ⅲ級):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害。
6·1·4一般事件(Ⅳ級):對個體造成的損害,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故災難。
6·2應急處置措施
6·1·1火災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立即啟動消防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并開展自救工作,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消防不勝防119指揮中心(室)報警。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并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尖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2)采取切斷線路、煤氣管道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承發性危害;
?。ǎ常尵葌T,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
?。ǎ矗┘皶r采取人員疏散、封銷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5)解決好學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6·2·2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2)迅速采取諸如切斷線路、煤氣等有效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3)迅速組織校醫和有關人員搶救傷病員,并立即撥打2靶120請求衛生救護;積極有序的配合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
(4)及時采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5)解決好學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6·2·2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發生房屋、圍墻、廁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下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2)迅速采取諸如切斷線路、煤氣等有效措施,并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3)迅速組織校醫和有關人員搶救傷病員,并立即撥打120請求衛生救護;積極有序的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救受困人員。
6·2·3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處理辦法
(1) 在湖、河水面附近的學校,要事先落實救援部門,配備專用救援設備;
(2) 學校發生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
(3) 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溺水才進行人工呼吸和進行落水人員防凍傷等應急搶救處置;
(4) 對水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學處理,有組織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積塌陷造成繼發性死亡。
6·2·4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處理辦法
(1) 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并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 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將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支援幫助;
(3) 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4) 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時排查擁擠踩踏事故隱患,嚴防和避免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6·2·5校園爆炸事故處理辦法
(1) 學校發生爆炸事故后,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
(2) 迅速組織校醫有關人員搶救傷病員,并立即撥打基礎120請求衛生救護;積極有序的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救受困人員;
(3) 學校要在爆炸現場及時設置隔離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控制好場的治安事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檢查并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發生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好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4) 如果發現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5) 認真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搜尋物證、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等工作。
6·2·6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的處理辦法
(1) 學校應根據各類危險品手特性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 學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物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及時教育局和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報告,同時設置并隔離污染區;
(3) 學校接到報告后,應產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協同政府有關專業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事故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 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5) 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當地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6) 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學校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立即采取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時報當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7) 危險或危害排除后,學校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召開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8) 重大事故,學校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6·2·7校園惡性交通故事處理辦法
(1) 學校(幼兒園)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 甕中捉鱉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
(3) 學校要積極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涉及外籍師生的,要盡快按規定報告各級外事部門。
6·2·8大型群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 學校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專項安全保衛方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2)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遇有學生、教工死亡、受傷等情況,立即撥打120請求急救,及時對傷病員進行搶救;
(3) 活動組織者和安全工作負責人要穩定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有序疏散逃生,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4) 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病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當地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2·9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領導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施;
(2) 完善通訊體系,做好定期通訊聯絡工作,定期清點人員,及時溝通信息;
(3) 事件發生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開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 學樣領導要高度重視,首先判斷事件的性質,權衡事件的輕重,統一認識,統一指揮,協調好學樣和事故一線兩部分工作,積極開展救助;
(5) 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
6·2·10學校所屬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方法
(1) 學校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根據具體生產工作情況,制定本單位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2) 如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應本著控制事態發展、積極治病救人、努力減少生命和財產損失、認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穩定的原則處理所發生的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3) 及時向學校和有關部門報告。
6·2·11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1) 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 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6·2·12學校突發事故處理中的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1) 發生災難事故,學校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2) 本著外事無小事的原則,凡是在事故災難中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應及時向各級有關外事部門報告;
(3) 凡是發生人員傷亡的,學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積極搶救傷病員,減少人員傷亡;
(4) 所有災難事故發生后,學校都要考慮可能引發繼發性傷害問題,要妥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故擴大和演化;
(5) 凡是需要對建筑物等采取斷水,斷電等應急處理措施的,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受災害的矛盾。
6·3善后與恢復
6·3·1一旦直接的應急任務和生命救護活動結束,應立即設立恢復中心,工作重點也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學校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 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了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購買保險的死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 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 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 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 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事故案件的調查偵破工作。
6·3·2事件結束后,學校應加強有關預防措施:要加強校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監控;關注校園周邊安全狀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并協助當地政府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加強學生日常防災、避災知識教育,增強學生知我保護能力。
7、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7·1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保定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學校實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嚴重程度按從高至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7·1·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 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經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實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2) 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破損或被損壞的;
(3) 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衛生事件。
7·1·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 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 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衛生事件標準的;
(3) 學校民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
(4) 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5)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學校的;
(6) 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的;
(7) 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的;
(8) 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 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2) 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 乙類傳染病、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學校內部,發病人數達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4) 在一個縣(市)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5) 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的;
(6) 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7) 發生在學校的,經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 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
(2) 學校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 因學校實驗室有毒(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的;
(4) 發生在學校的,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1·5鑒于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一般公共衛生事件,均按照Ⅳ突發衛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7·1·6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員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衛生事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在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程度,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7·2信息報告與信息發布
7·2·1信息報告
(1) 初次報告
學校和幼兒園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在第一時間(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學校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次報告。
學校領導接到學校初次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同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特別重大(Ⅰ級)或者重大(Ⅱ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學校必須立即報告市教育局應急處置工和組。
(2) 進程報告
Ⅰ級和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每天應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每日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同級人民政府。
Ⅲ級和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過程中,學校應在及時將事件發展變化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同級人民政府。
(3) 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將事件處理結果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同級人民政府。
7·2·2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由國務院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學校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7·3應急處置
(1) 立即聯系當地衛生部門(醫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2) 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物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3) 與中毒或患病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或病情嚴重者)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
(4) 積極配合衛生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甕中捉鱉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在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肺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親密接觸者實施限離,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
(5) 按照市教育局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公共事件緊急應對措施;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請求支持和幫助;
(6) 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在迅速采取搶救、控制措施的同時,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部門,按事件的嚴重程序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處置工作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署下進行;
(7)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根據需要迅速決定要求上級部門派專家組進行救助指導;
(8) 及時通報信息,要及時部署未發生事件學校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區域學校內蔓延;
(9) 根據事件性質,應急處置工作組要實行集中辦化,24小時值班和每日“零報告”制度,及時協調、指揮事件的處理工作;
(10) 組織衛生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評估,并根據專家級的建議,啟動教育系統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7·4善后與恢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 學校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2) 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閱覽室、食堂、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3)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調查結果,對有關責任單位進行通報,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4) 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按照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整改;加強宣傳教育,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8、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8·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
根據國家有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教育系統實際以及地學校教學產生的影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分為Ⅰ級-Ⅲ級。
8·1·1Ⅰ級事件:是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8·1·2Ⅱ級事件:是指學校的人員和財產造成較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自然災害。
8·1·3Ⅲ級事件:是指地個體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
8·2應急處置措施
8·1·2災情預報后的應急反應
i. 根據當地政府統一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預案的執行情況;
ii. 按照當地政府政府的統一部署,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避災疏散;
iii.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災情監測工作;
iv.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命線等工程的應急保護工作;
v. 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vi. 防止自然災害搖傳或誤傳,不信謠、避免發生衍生災害,保持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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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學校領導負責領導學校內的應急工作,并根據災害等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1) 將災情和應急情況及時逐級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各部門的救災指揮部立即動作,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協助組織、指揮災區學校的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 迅速召開學校緊急會議,通報災情,成立應急指揮部,協助上級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教育系統的自然災害應急工作;視情況組織力量到災區協助或具體組織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3) 學校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工作;組織學校部門對災區進行援助;
(4) 視情況向災區發出慰問電、派出工作組、組織調配救災物資;
(5) 積極做好人員搶救、工程搶險、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食品物資供應、應急資金準備、協助公安和武警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次生及衍生災害防御、災害損失評估、接受外援、宣傳報道、涉及事務等工作。
8·3善后與恢復
突發自然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及時開展補救、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 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 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 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 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引以為鑒;對因玩忽職守、瀆職導致事故發生的,要追究有關責任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5)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9、附則
9·1本預案是學校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的文件,學校各部門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完善本部門的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把應急預案報學校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2在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有突出表現的處、室、部、教研組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處、室、部、教研組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9·3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負責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嚴格執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并保證聯系方式暢通、便捷。
9·4本預案由學校負責解釋。
9·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保定市女子職業中專學?!?/span>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名單
組長: 韓志清 校長
副組長:王志慧 副校長
李斌 書記
劉澤培 副校長
成員:韓玉英 教導處主任
武曉燕 就業部主任
王繼華 工會主席兼后勤處主任
蔣智英 招生辦主任
陸衛華 保衛處主任
翟艷茹 學生部主任
范菊 團委書記
辦公室主任: 王志慧 副校長
辦公室副主任: 宋紅巖 辦公室副主任
范永利 辦公室副主任
陸衛華 保衛處主任
辦公室電話:3027185 ?。常埃玻福梗叮?/span>
值班室電話:3027185